自雇者(个体户)、有限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在西班牙,你的生意由谁纳税
适用于:住在西班牙普通税制地区(巴斯克和纳瓦拉以外)、已有或打算有经营收入的外国居民。环节:开始经营、办理登记之前;或收入增长、考虑换一种身份时。本文讲:你的生意只能由三种主体纳税——你本人作为自雇者、西班牙有限公司(SL)或外国公司;每种主体决定谁交所得税、谁对债务负责、要报什么,所以选身份不是比税率,而是决定谁是纳税人;而你若控制 SL,本人仍须登记自雇社保(RETA),外国公司若在西班牙管理,就是西班牙的公司税居民。
能纳税的主体只有三种,不是四种:自雇者和个人经营者是同一个你
法律上只有三种主体:你本人(自然人)、西班牙公司(如 SL)、外国公司。不登记、直接以个人名义收款,不是第四种身份。
商法叫你个人经营者(empresario individual),社保叫你自雇者,税务局把你当作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同一个人,三个机关三种叫法。
商法典:「本法典所称商人为:一、具有从事商业的法定能力、并以商业为常业的人。」(《商法典》第 1 条)
社保:自雇社保(RETA)强制覆盖「年满十八岁、经常地、亲自地、直接地为自己并在他人指挥和组织范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或职业活动的自然人」(LGSS 第 305.1 条)。
税务:「须列入经营者、职业者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册的人,必须就该登记册提交登记申报。」(RGAT 第 9.1 条)
这就是税务登记(alta censal,Modelo 036)。
社保局在 Importass 上写明:
「如果你将亲自并经常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无论该活动产生多少收入,你都必须登记为自雇者。」
有限责任创业者(ERL)不给你什么:它不会产生新的主体。法律写的是「自然人创业者,无论从事何种活动」,
「可就其经营或职业活动所生债务限制自己的责任」(第 14/2013 号法律第 7 条)——你仍是你本人。
以上以你为自己经营为前提;若你在他人的组织和指挥下工作,LGSS 第 305.1 条描述的就不是你。
开 SL 后,生意的所得税由公司交;你若控制公司,本人仍在自雇社保之内
取决于你自己的数字:真正变的是谁是纳税人,以及钱怎样到你手里。
作为自雇者,你的净收益(rendimiento neto)计入你的个人所得税(IRPF)。开 SL 后,利润先由公司交公司所得税:
「本税种纳税人的一般税率为 25%,」(LIS 第 29.1 条)
「但上一纳税期净营业额低于 100 万欧元的实体,适用下列分档税率;依本条规定须适用其他税率的除外:」
「(a)应税所得 0 至 50,000 欧元的部分,税率 17%;(b)其余部分,税率 20%。」
「从事经济活动的新设实体,在应税所得首次为正的纳税期及下一个纳税期,税率为 15%;依本条规定须适用更低税率的除外。」(LIS 第 29.1 条)
你从公司拿的钱,之后再进你的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劳动收入:」
「(e)董事、董事会成员、代行其职能的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代表机构成员的报酬。」(LIRPF 第 17.2.e 条)
「(a)任何实体的股息、出席股东会的津贴和利润分配」属于动产资本收益(LIRPF 第 25.1.a 条)。
你若为自己的 SL 工作并控制它,本人仍须登记自雇社保。法律纳入: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地、亲自地、直接地担任资合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能,或为其提供其他服务的人,」
「只要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的有效控制权。」(LGSS 第 305.2.b 条)
「劳动者持有的股份或份额至少占公司资本一半时,在任何情况下均视为拥有有效控制权。」
你若不领导公司、也不为它提供服务,或没有控制权,这一条不适用;控制权的推定见第四节。
1. 四个问题告诉你哪种身份适合你
选之前先回答;每个答案指向一节。
- 你的活动是不是经常、亲自、直接地做?是的话,从一开始就要办税务登记和自雇社保登记(第三节)。
- 你会不会控制将来开的 SL?算上你的持股、同住家属的持股,以及你是否担任领导职务;用第四节的推定判断你是否仍在自雇社保之内。
- 你的外国公司在哪里做决定?如果它的经营决策在西班牙做出,继续用它之前先看第五节。
- 你能否接受生意的债务追到你个人财产?不能的话,把 SL(第四节)和有限责任创业者(补充问答)对照着看。
2. 每种主体决定谁交税、谁负责、要报什么
逐行概括;每格背后的法条原文在第三至第六节。
| 对比项 | 你本人(自雇者) | 有限公司 SL | 外国公司 |
|---|---|---|---|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表(第六节) | 公司所得税:一般 25% | 在西班牙管理即交西班牙公司所得税 |
| 登记 | Modelo 036 和自雇社保 | 公司是独立主体;你控制它则登记自雇社保 | 是否为居民:见第五节 |
| 经营债务 | 不受限,ERL 除外 | 股东不以个人财产承担 | 对你适用的是另一条规则:你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 50% 或以上、它的税负又低于西班牙公司所得税的 75% 时,它的特定收入计入你的个人所得税(第五节) |
| 最低资本 | — | 1 欧元;不足 3,000 欧元须提法定储备 | — |
| 定期申报 | 303,只做免税或不征税业务的除外;130,职业者上一年至少 70% 的经营收入已被预扣或代缴的除外;年度申报,当年任何时候登记过自雇社保就必须做:指南 | 公司所得税:4、10、12 月预缴,另有年报 | 取决于居民身份(第五节) |
3. 自雇者、个人经营者、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是同一个人
叫法随法律不同而变;义务由活动本身产生。
- 一对外宣传就推定为商人:「自拟从事商业的人以通函、报刊、海报、公开招牌或任何其他方式宣告设立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营业场所之时起,即依法推定其以商业为常业。」(《商法典》第 3 条)
- 雇不雇人都一样:《自雇者法》和自雇社保的定义都写明「无论是否雇用他人」(LETA 第 1.1 条;LGSS 第 305.1 条)。
- 税务登记在开业之前:须「在相应活动开始之前」提交(RGAT 第 9.4 条)。
- 登记过自雇社保就必须做年度申报:「凡在纳税期内任何时候以自雇身份登记于自雇者社保特别制度或海员社保特别制度的自然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申报。」(LIRPF 第 96.2 条)
- 共有财产体(comunidad de bienes):其成员同样被纳入,「只要符合上一款的要求」:「(b)共有财产体的共有人和非正规民事合伙的合伙人,但其活动仅限于管理共有财产的除外。」(LETA 第 1.2 条)
4. SL 是另一个主体: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个人责任,但控制公司的人仍在自雇社保之内
SL 把公司的债务和你的个人财产分开;你若领导并控制它,社保义务不变。
- 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分为若干份额,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不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LSC 第 1.2 条)
- 最低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得低于一欧元,并以欧元表示。」(LSC 第 4.1 条)
- 资本未达 3,000 欧元期间:「至少须将利润的 20% 提入法定储备,直至该储备与股本合计达到三千欧元。」
- 资本不足 3,000 欧元时清算:「在自愿或强制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须就三千欧元与已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LSC 第 4.1 条)
- 按家庭关系推定控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相反证据外,推定劳动者拥有公司的有效控制权:」「其提供服务的公司至少一半资本分布在与其同住、并与其有夫妻关系或二等以内血亲、姻亲或收养关系的股东之间。」(LGSS 第 305.2.b 条)
- 按持股推定控制:「其持股等于或高于公司资本的三分之一。」或「其持股等于或高于公司资本的四分之一,且担任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职务。」
- 公司所得税分期预缴:「纳税人须在四月、十月和十二月的前 20 个自然日内,就每月 1 日正在进行的纳税期预缴一笔税款。」(LIS 第 40.1 条)例外:「第 29 条第 4 款和第 5 款所指的实体无须预缴,也无须提交相应申报。」
- 公司所得税年报:「申报须在纳税期结束后 6 个月届满之后的 25 个自然日内提交。」(LIS 第 124.1 条)
5. 在西班牙管理的外国公司,是西班牙的税务居民
注意:在国外注册不等于在国外纳税;要看公司在哪里管理、你控制多少。
- 公司的居民身份:「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实体,视为西班牙境内居民:(a)依西班牙法律设立;(b)注册住所在西班牙境内;(c)实际管理机构在西班牙境内。」(LIS 第 8.1 条)
- 什么是实际管理机构:「为此,实体全部活动的领导和控制在西班牙境内进行的,视为其实际管理机构在西班牙境内。」
-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符合下列情形时,纳税人须将本条第 2 款或第 3 款所指的、非居民实体取得的正收益计入自己的收入:」(LIRPF 第 91.1 条)
- 第一个条件,控制:「(a)纳税人单独,或与《公司所得税法》第 18 条所指的关联实体,或与包括配偶在内的二等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纳税人合计,在该非居民实体会计年度结束之日,持有其资本、自有资金、利润或表决权 50% 或以上。」
- 第二个条件,税负低:「(b)该非居民实体就第 2 款或第 3 款所列某类收入缴纳的、与公司所得税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款,低于按西班牙公司所得税规则应缴税额的 75%。」
- 适用范围:只涉及第 91 条第 2 至 4 款所列的收入类别;第 14 款对能证明从事经济活动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实体另有例外。
- 持股人是你的 SL 时:LIS 第 100.1 条对公司适用同样两个条件:持股「50% 或以上」,外国税负「低于 75%」。
- 西美税收协定,居民(第 4.1 条):「缔约国居民」指「依该国法律,因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成立地或任何类似标准而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但不包括仅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在该国纳税的人。」
- 营业利润(第 7.1 条):「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仅在该国征税,除非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另一方从事或曾从事经营。如果是这样,该企业的利润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部分为限。」
- 这些条文没说什么:它们都没有对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定性;它们决定的是公司在哪里是居民、它的收入何时归入控制它的人。
6. 做对比时,把税、社保和从公司拿钱这三块加在一起
注意:只拿你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去比公司所得税的 25% 不够;你从 SL 拿的钱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你控制公司的话,自雇社保照缴。
- 自雇者的净收益:「经济活动的净收益按公司所得税的规则确定,但本条、本法第 30 条(直接估算法)和第 31 条(客观估算法)中的特别规则除外。」(LIRPF 第 28.1 条)
-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表:「一般应税基数中超过第 56 条所指个人及家庭最低额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征税:」不超过 12,450 欧元,9.50%;12,450 至 20,200 欧元,12%;20,200 至 35,200 欧元,15%;35,200 至 60,000 欧元,18.50%;60,000 至 300,000 欧元,22.50%;300,000 欧元以上,24.50%(LIRPF 第 63.1 条)。
- 个人所得税自治区部分:在国家税表之外另行计算。「一般应税基数适用自治区依第 22/2009 号法律(规范普通制度自治区及自治市财政体制)批准的自治区税表。」(LIRPF 第 74.1 条)
- 小规模企业:「符合本法第 101 条规定的实体,税率为 20%;依本条规定须适用一般税率以外其他税率的除外。」(LIS 第 29.1 条)第 101.1 条的条件是「上一纳税期的净营业额低于 1,000 万欧元」。
- 新兴企业:SL 若具有第 28/2022 号法律规定的新兴企业身份,「在具有该身份、应税所得首次为正的纳税期及其后三个纳税期,只要保持该身份,税率为 15%」(第 28/2022 号法律第 7 条)。
- 从 SL 拿出的钱:把你以董事报酬或股息形式拿到的钱加进 SL 方案,按第二个问答里的个人所得税归类计算。
- 社保:你若会控制 SL,两种方案里都要算上自雇社保的缴费。
下一步怎么做
开出第一张发票之前,先定下谁是纳税人。
准备材料
- NIE 或 NIF
- 活动内容说明和开始日期
- SL 的预计股权分配,含与你同住的家属
- 你在 SL 的职务:董事、董事会成员或提供其他服务
- 外国公司做出决定的地点
- 第一年的收入和支出预估
办理步骤
- 回答第一节的四个问题。
- 活动是经常性的,就在开始之前办好 Modelo 036 税务登记和自雇社保登记。
- 打算开 SL 的,用第四节的推定算一算你的控制权。
- 已经在用外国公司的,写下它的决定在哪里、由谁做出。
- 从公司拿的每一笔钱,都按报酬或股息保存好凭证。
依据
Ley 14/2013 art. 7; Ley 14/2013 art. 8.2; RDLeg 1/2010 LSC art. 1.2; RDLeg 1/2010 LSC art. 4.1 (after Ley 18/2022); Ley 27/2014 LIS art. 29.1 (general + micro scale); Ley 27/2014 LIS art. 29.1 (ERD + nueva creación); Ley 27/2014 LIS art. 101.1; Ley 28/2022 art. 7; Ley 20/2007 LETA art. 1.1; Ley 20/2007 LETA art. 1.2.a-c; RDLeg 8/2015 LGSS art. 305.1; Importass Alta en trabajo autónomo (ingresos); LGSS art. 305.2.b; LGSS art. 305.2.b (presunciones de control); Ley 35/2006 LIRPF art. 17.2.e; Ley 35/2006 LIRPF art. 25.1.a; Ley 27/2014 LIS art. 40.1; Ley 27/2014 LIS art. 124.1; Código de Comercio art. 1; Código de Comercio art. 2; Código de Comercio art. 3; Código de Comercio art. 4; Ley 27/2014 LIS art. 8.1; Ley 35/2006 LIRPF art. 91.1; Ley 27/2014 LIS art. 100.1; Convenio España–EE.UU. art. 4.1; Convenio España–EE.UU. art. 7.1; Ley 35/2006 LIRPF art. 28.1; Ley 35/2006 LIRPF art. 96.2.a–c; Ley 35/2006 LIRPF art. 96.2 (joint €1,000 clause); Ley 35/2006 LIRPF art. 96.2 (RETA alta override); RD 1065/2007 RGAT arts. 3.2.a, 9.1; RD 1065/2007 RGAT art. 9.4; Ley 35/2006 LIRPF art. 63.1.1º; Ley 35/2006 LIRPF art. 74.1.1º; Ley 20/2007 LETA art. 38 ter.1; RDL 13/2022 disposición transitoria quinta; RDL 3/2026 preámbulo (prórroga PGE); RDL 3/2026 art. 3.4
补充问题
自雇者和个人经营者(empresario individual)是一回事吗?
是。以商业为常业,《商法典》还要求具备行为能力:「成年并可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人,具有以商业为常业的能力。」(《商法典》第 4 条)
开了 SL,是不是就不用交自雇社保了?
不是:只要你经常、亲自、直接地领导 SL 或为它提供服务,并拥有有效控制权,就仍要交。即使不符合第四节的任何推定:「不存在上述情形时,行政机关可以用任何证据证明劳动者拥有公司的有效控制权。」(LGSS 第 305.2.b 条)
什么是有限责任创业者(ERL)?
就是你本人作为自雇者,登记后让部分财产不受经营债务追索:「债务人的常住住房,只要其价值不超过 300,000 欧元(按在商业登记处登记时的财产转让及文书行为税计税基数计算),以及经营所用并在动产登记处适当登记的生产设备及其替换物,可享受责任限制,以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额总和为限。」「位于人口超过 1,000,000 的城市的住房,上述价值适用 1.5 的系数。」(第 14/2013 号法律第 8.2 条)法律另规定了例外:欺诈或重大过失(第 8.4 条)和公法债务(第一附加条款)。它不是创业居留:那条路见在西班牙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