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访客逾期:邀请人何时承担责任?
逾期首先是访客停留资格问题;邀请人责任须符合 LO 4/2000 第53.2.c 条的具体事实——既非自动罚款,也非绝对无责。
邀请人何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LO 4/2000 第53.2.c 条:合法入境系基于邀请人明确邀请,访客在签证/停留期满后仍由其承担且被认定促成非法滞留。
访客逾期并不必然导致邀请人受罚;也不能认为邀请人永远无责。
办理住家登记不能将超期停留合法化。
邀请函日期不延长允许停留期
邀请函中的计划日期描述此次访问,并不延长访客签证或停留许可。
- 分别保存计划行程与证明允许停留期限的文件。
下一步怎么做
先核对允许停留截止日期,再对照第53.2.c 条事实要件。
准备材料
- 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 签证或停留/居留许可
- 已签发的邀请函
- 访客供养/承担安排记录
- 实际收到的行政通知(如有)
办理步骤
- 访客:对照入境章、签证与允许停留截止日。
- 邀请人:核对邀请函声明内容及访客是否仍由你承担费用/照料。
- 若收到处理通知,保存全文并核对受理机关、理由和答复期限。
- 核对是否存在促成非法滞留的行为;仅有逾期不等于所有违法要件均成立。
- 合法出行规划见入境材料指南。
依据
LO 4 第53.2.c 条要求促成非法滞留:访客凭违法者明确邀请合法入境,且在签证或许可的停留期限后仍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