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EX-02 转为独立居留
普通被团聚者按第69条申请;西班牙/欧盟家属采用其他规则。
用什么表、选择哪项理由?
使用EX-02,选择“Residencia independiente de la persona reagrupante”。
勾选实际第69条事由并证明;有工作邀约、分开生活或成年,不自动满足所有事由。
配偶、伴侣与子女
配偶/伴侣:家庭许可满一年,加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受雇或自营条件(第69.1条)。
子女/被监护人:成年加第69.1条条件,或成年加在西居住五年(第69.4条)。
关系终止、暴力或死亡
关系终止通常须关系三年及在西同住一年,共同子女监护有例外。
第69.2条按指定法院/登记通知、受害证明通知或死亡日期计算六个月申请期;保存对应日期文件。暴力与死亡不要求普通一年等待。
父母与蓝卡家庭
被团聚父母须转入工作许可路线;申请人与机关可能随工作转换类型不同。
蓝卡家属另有欧盟居住五年、最近两年在西的条件(第69.5–6条);按官方独立居留程序选择分支。
决定与卡片
Hoja 11对配偶/子女独立申请规定三个月及否定沉默;父母工作转换按对应程序。
阅读具体批准或拒绝决定;待审不等于已获独立居留,获批后按决定中的TIE程序办理。
下一步怎么做
按具体独立事由匹配证据与申请时限。
办理步骤
- 确认身份与事件适用第69条,而非第99条或欧盟权利保留。
- 填写EX-02;附完整有效护照、家庭许可和具体事由证明。
- 向居住省移民局或Mercurio递交并支付适用费用。
- 保存回执并查看正式通知;获批后按决定中的卡片要求办理。
依据
RD1155/2024第69条区分配偶一年条件、事件六个月申请、成年子女、蓝卡及父母工作路线;EX-02列明事由,父母工作转换可能采用不同申请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