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拒绝救济——我该用哪种申诉?
读实际决定及救济段;是否终结行政程序、明确决定或默示决定,分别决定对应救济与期限。
alzada和reposicion可以任选吗?
不能。未终结行政途径的决定,第121–122条规定向上级alzada。
终结行政途径的决定,第123条允许向原机关选择reposicion或直接司法挑战。
先读本人的救济段,不同时套两项。
行政申诉一律一个月吗?
明确决定的alzada及reposicion,分别按122、124条,一个月。
默示决定可自对应默示生效次日起提交适用行政申诉,不套统一一个月截止。
核实际决定及正式送达。
明确决定
alzada:未终结行政途径,向上级,一个月(121–122)。
reposicion:已终结行政途径,向原机关,一个月(123–124)。
使用实际决定对应路线;最终行政决定也可直接司法挑战。
默示拒绝
先核具体程序的默示方向及起算;不是所有延迟都等于拒绝。
默示决定按122.1及124.1,从对应次日起可提交适用行政申诉,不虚构统一一个月到期。
证据匹配拒绝原因
缺证明:按决定确认缺什么、在相关时点是否已存在。
资格、资金、保险、工作或离境:使用真实许可和阶段的规则;初次与续期可不同。
归档不是实体拒绝
补正未回复后的撤回/归档是另一项决定。
读它的原因及救济;新申请不自动撤销旧决定或暂停旧救济期限。
已选择reposicion后
第123.2条规定所提reposicion须明确解决或默示驳回后才能司法挑战。
第124.3条不允许再对该决定重复reposicion;按真实下一救济办,不重复同一递交。
下一步怎么做
先认决定和救济,再算期限。
准备材料
- 明确决定或默示决定证据
- 送达/访问日期
- 原申请及关键证据
- 针对所列缺陷的证明
- 适用救济及受理凭证
办理步骤
- 保存完整决定及正式送达证据。
- 读拒绝依据、机关及救济段。
- 确认是否终结行政途径,及明确/默示决定。
- 准备回应实际拒绝理由的证据。
- 向对应主管机关递交匹配救济,保存日期凭证。
依据
第121–122条是非最终alzada;123–124条是最终决定的自选reposicion;明确/默示期限不同,第43条规定电子送达。